廉洁教育简报第四期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违规吃喝篇
一、什么是违规吃喝?
违规吃喝,被群众称之为“舌尖上的腐败”,主要是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等问题。
二、违规吃喝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违规使用公款支付的吃喝
1. 用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
2. 假借学习交流工作、考察调研之名吃喝;
3. 以举办会议、培训之名列支、转移、隐匿餐费;
4. 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接待正常开支中。
(二)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吃喝
1. 无公函或邀请函接待;
2.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饮酒或提供香烟、提供高档菜肴;
3. 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4. 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
5. 利用单位内部食堂搞违规吃喝。
(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
1.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2.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
3.受监督管理一方对监管者提供宴请;
4.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利益对上级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宴请。
(四)其他违规吃喝行为
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会、吃请。
三、违规吃喝的典型案例
1.违规套取公款吃喝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吴某某套取费用公款吃喝等问题。2022年至2023年,吴某某多次安排下属通过虚构接待事项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支付违规接待、个人宴请等费用;吴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某某在供应商企业内部食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6年至2022年,李某某多次接受供应商在企业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收受供应商所送礼品。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3.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某某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1月7日,朱某某以私人名义宴请兄弟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安排一名咨询公司老板陪餐买单并提供人手一份礼品。2022年6月,朱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4.接受下级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北京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裴某接受下级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3年4月,裴某在任农业农村处副处长期间,接受北京市某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在该企业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宴请结束后收受该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在培训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安徽省阜阳市委编办原主任顾某某、市财政局局长笪某某在培训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2年12月,顾某某、笪某某在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顾某某还邀请其他公职人员参加宴请。顾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笪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6.超标准接待、“吃公函”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超标准接待、“吃公函”等问题。2019年至2021年,新平县人民法院多次开展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接待,冒用其他基层法院空白公函报销超标准费用等。时任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退休干部违规吃喝
南京市秦淮区城管局原局长冯某,2017年4月退休。2015年任职期间,冯某在饭局结识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曾某等商人。退休后,他与曾某、某快运公司侯某等不法商人频繁吃吃喝喝,还参与2018年1-3月为帮曾某承接工程的两次宴请,均由曾某买单。冯某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冯某还存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冯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某某,2015年9月退休。2015年至2022年12月,郭某某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榆林、西安等地安排的宴请,其间饮用高档酒水。2018年5月、9月,郭某某先后2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主要发生于郭某某退休后的8年内。郭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违规吃喝的规定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 、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以吃喝为媒介的违规行为
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